关于进一步做好院领导学生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与学生的交流,聆听学生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最关心、最切实的困难和问题,真切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院于2005年9月建立了院领导学生接待日工作制度,开展学生工作接待日活动,以广泛听取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院领导接待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及领导
每周二下午15∶00~16∶30为院领导接待来访时间(节假日及考试周除外),由院领导负责接待工作,学工处一名老师做好接待记录。
二、接待地点
主楼911接待室。
三、接待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学生工作接待日制度的顺利实施,请同学们以个人或班集体代表的形式,在学生工作接待日向值班院领导反映问题,并对学院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工处负责按时参加接待日活动,并做好记录(填入“接待日记录簿”);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3.对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院级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执行局研究解决。
4.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5.在接待过程中,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6.接待记录人要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接待日记录簿”,特别是“处理意见”一栏,要求据实填写,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在该栏内写明解决的办法;若属转至其他领导或相关处室解决的问题,应写明所转的领导或处室;若属院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执行局研究解决的问题,也应写明。
7.“接待日记录簿”应在接待日第二天内由接待记录人整理好并经接待院领导审阅后移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接待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将需转办和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做好登记;该转办的应在收到登记表的第二天转至相关院领导或处室;该会议研究解决的,一周内整理一次提交院长。凡属转办的问题,相关领导或处室最迟在一周内作出答复,一般性问题可口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然后由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在“承办情况”栏写明答复情况,并由接待对象签字认可。书面答复材料一式三份,承办方、接待对象各一份,另一份和“接待日记录簿”一起交回学院办公室存档。属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待召开会议研究后由院长在“处理意见”栏作出批示,并明确由谁答复,然后交回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按转办的方法进行办理,此类问题最迟应在半个月内作出答复(从接待日算起)。
8.承办领导和承办部门要以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学院办公室定期将接待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公布,接受监督。
五、学院设立院长信箱(jzxy1993@sina.com)及咨询投诉电话(83430266)。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