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在此对学生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考生参加所有课程的考试,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临考前证件丢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应于考前到所在院(系)或保卫处开证明,没有证件或证明的,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缺考登记。
2、考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
3、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一律禁止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文曲星等工具到考场中,若有带手机到考场,则必须关机放到讲台桌,不能将手机放在自己的桌子上,否则以作弊论处。
4、考场要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如考卷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考试要独立完成,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等作弊行为,未交试卷不得离开考场。
5、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考场附近大声交谈。
6、监考人员宣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