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146 次 时间:2010-6-22 字数:8563]
 

关于重申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通知

全系各班:

针对目前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客观问题,结合教育部从20059月开始,凡受到校纪处分的大学生,其处分文件一律装入其本人档案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秩序,确保大家平安、顺利的度过大学生活,现将相关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一学期中,凡旷课达到7学时,即给予系内通报批评,达到一定学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在晨练、夜不归宿、宿舍卫生方面。凡被查到通报者,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禁破坏公物。建立以室内及室外附属物为界的班级(宿舍)责任制;自觉维护包括应急灯、护栏、消防器材在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如故意损坏,除赔偿外,还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严禁在教室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学校明令禁止的电器。违者除予以没收外,还要按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校内吸烟。凡被查到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赌博。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赌博,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有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占有集体或个人财物的,根据情节,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者,一律处理;不论何种原因,凡是挑起事端或先动手打人者,一律从重处理。

九、凡是主要学生干部、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奖助学金获得者违规的,不论何原因,一律要免职、取消相应资格、延长转正期、停发奖助学金等。

十、全系学生在其他方面违纪的,均要给予较重的纪律处分。

 

从即日起,严格执行以上重申的管理规定。

 

                                             土木工程系

                                                2010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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